【性侵外孫】73歲外祖父涉性侵18歲外孫女 警誡下曾承認因色心犯案
發布時間: 2021/08/25 15:24
最後更新: 2021/08/25 15:47
73歲外祖父涉於2年前性侵犯18歲外孫女,事主其後與母親到警署報案揭發事件。涉案外祖父否認4項猥䙝侵犯、1項強姦罪及1項亂倫交替控罪,案件今(25日)於高等法院開審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曾觸摸事主胸部及強姦事主,並多次稱因「歪念、咸濕、淫心及色心」而犯案。
現年73歲被告為退休人士,否認4項猥䙝侵犯及1項強姦罪,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2月1日至5月11日,於九龍某單位4度猥䙝侵犯事主X。
被告另被控於同年5月11日強姦X,另1項亂倫為交替控罪,即被告當時身為男子於同一單位與X性交,而明知X為其外孫女。
控方開案陳詞指,X於案發時18歲,為被告的外孫女,X與被告、外祖母及姨母同住。2019年5月12日, X與母親及另一人士到警署報案,翌日被告就強姦罪被捕,被告於警誡下低頭及不作回應,之後替警方進行3次會面紀錄,當中作出招認。
控方指被告就4項非禮罪均作出招認,被告形容自己因「咸濕」及有歪念,所以用手觸摸X的胸部及用力按2至3下。被告指X沒有作聲,但曾用手推開他,被告便停止,他認為當時X不同意被按胸部,被告向警方表示「覺得自己唔啱,好後悔,唔應該,好錯」。
第2次非禮案則發生於晚上約8時,被告警誡下稱當時X下班後表示腿部疲勞,被告遂提議推拿,其間伸手入X衣服內摸其胸,X推開他便停止。被告之後某天中午亦曾觸摸X胸部,他指明知X不同意,但因有歪念及「咸濕」,並承認做錯。
及至5月11日凌晨時分,被告稱替X按摩後有歪念,並因「淫心及色心」起而非禮其下體。被告又向警方表示,同日早上X表示小腿麻痺,他主動提議按摩,其間因「咸濕及色心」起而強姦X。被告警誡下稱期間醒覺自己「做錯事」,「唔應該作出性侵犯強姦X的作為」,又指自己「意識不良,淫心作怪」。
被告稱非禮罪事件發生後,因X仍在單位居住,所以令他「淫心加重,控制唔到自己」。
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指,2019年7月30日,X在母親及律師陪同下到警署,決定就事件不作追究及不協助警方調查,以及不出庭作供。控方表示X不會出庭作供,控方證人將包括兩名警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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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